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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粤江交罚[2021]02120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山市通榄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客运班车不按规定的线路、日发班次下限行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第(一)项,结合《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道路运政)第71项较轻情节的规定,应予处罚。
    行政处罚内容 中山市通榄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客运班车不按规定的线路、日发班次下限行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第(一)项,结合《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道路运政)第71项较轻情节的规定,本单位决定对当事人处以人民币1000元罚款,并责令改正。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1-09
    决定机关 江门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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