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粤江交罚[2021]0212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山市通榄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客运班车不按规定的线路、日发班次下限行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第(一)项,结合《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道路运政)第71项较轻情节的规定,应予处罚。 |
行政处罚内容 | 中山市通榄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客运班车不按规定的线路、日发班次下限行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第(一)项,结合《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道路运政)第71项较轻情节的规定,本单位决定对当事人处以人民币1000元罚款,并责令改正。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1-09 |
决定机关 | 江门市交通运输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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