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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粤顺北交罚[2021]00062号
    违法行为类型 经调查,中山市通榄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安排司机王富乾驾驶粤T21747大型卧铺客车于2021年09月03日08时许在佛山市顺德区北滘三乐路美的微波炉厂天桥旁路段从事客运班车经营过程中,该车不按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上客。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视频资料等证据为证。其具体行为是一年内第三次以上被查处,参照《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道路运政2021年版)序号70的规定,属于较重情节。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叁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0-22
    决定机关 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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