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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粤中东区罚字[2021]88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山市通榄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使用粤T31779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的行为涉嫌违反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大写)叁仟圆整(¥3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26
    决定机关 中山市人民政府东区街道办事处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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