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粤中东区罚字[2021]8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山市通榄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使用粤T31779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的行为涉嫌违反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大写)叁仟圆整(¥3000)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3-26 |
决定机关 | 中山市人民政府东区街道办事处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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