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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萧)安监管罚〔2018〕42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兴日钢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浙江兴日钢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7494733795,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萧山区衙前纺织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曹水娟,经营范围:制造、加工:镀锌板等。根据举报,2018年4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浙江兴日钢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热镀锌二车间进行检查,发现其员工**在进行热切割作业,其未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当事人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4月4日,经局领导批准立案调查。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5-09
    决定机关 区安监局(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