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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粤东交罚[2022]01355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22年03月08日09时40分,我单位执法人员在东莞市清溪镇清溪车站后面进行日常稽查,发现当事人使用粤S92900大型客车有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3-14
    决定机关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