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大连安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21020073****454R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辽0211民初4361号 |
案号 | (2020)辽0211执6410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11-09 |
发布日期 | 2020-11-13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辽宁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大连安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赔偿原告董康宁逾期办证损失23,585.28元。二、驳回原告董康宁的其他诉讼法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57元(原告已预付),减半收取478.5元,由原告承担234.5元,另外244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余款478.5元,退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两年。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