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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南京智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30252293-9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0105民初1212号
    案号 (2018)苏0105执228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8-14
    发布日期 2019-03-0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南京石化商品合约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六广科技(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介绍费629774.07元及利息(自2016年9月1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314元、诉讼保全费3778元,合计14092元,由被告石化交易公司负担(原告六广科技公司同意由被告石化交易公司直接向其支付,以抵其预交的诉讼费用,此款由被告石化交易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六广科技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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