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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2020】深龙吉华城行罚决字第0430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20年11月5日9时15分,当事人公司的机动车辆在吉华街道农衣路,运输建筑废弃物过程中有车体不整洁的情况,该车车体上有水泥沙。经查,该车辆装载物为建筑施工所产生废弃的水泥沙。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5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10
    决定机关 深圳市龙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