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2020】深龙吉华城行罚决字第043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2020年11月5日9时15分,当事人公司的机动车辆在吉华街道农衣路,运输建筑废弃物过程中有车体不整洁的情况,该车车体上有水泥沙。经查,该车辆装载物为建筑施工所产生废弃的水泥沙。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5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1-10 |
决定机关 | 深圳市龙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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