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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精典博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7158382-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京0102民初32407号
    案号 (2020)京0102执757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4-27
    发布日期 2020-05-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北京精典博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31日前支付北京金融街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及第二季度的物业服务费309 839.82元、电费80 498.90元; 二、北京精典博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30日前支付北京金融街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的物业服务费154 919.91元; 三、如果北京精典博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未按期、足额履行本调解协议上述任一项还款义务,则北京精典博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除应立即支付北京金融街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前述第一项、第二项的物业服务费及电费外,还应向北京金融街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支付滞纳金(以实际未支付物业服务费为基数,自2019年1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三的标准计算;以实际未支付电费为基数,自2018年6月5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三的标准计算); 四、案件受理费3698元,由北京精典博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于2019年9月30日前直接支付北京金融街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