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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浙杭余公路罚〔2019〕050100903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伊宇运输有限公司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总重超限)案
    行政处罚内容 2019年10月16日12时45分,杭州市余杭区公路管理处执法人员在塘康公路2K+200M对车号为浙A7N925的载货车辆进行检查,并引导该车到余杭快捷道路救援服务部崇贤分部进行检测。经检测,该车为6轴中置轴挂车列车,车货总质量90.33吨,所载货物为轮卷,从塘栖到崇贤。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49吨,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46吨之规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41.33吨。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0-17
    决定机关 S304超限检测站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