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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穗规划资源番资罚〔2019〕148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4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一、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非法占用的6005.78平方米土地中属于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韦涌村股份合作经济社集体所有的土地退还至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韦涌村股份合作经济社。二、对非法占用5312.93平方米耕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21元的罚款,罚款金额为111571.53元;对非法占用692.85平方米农用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11元的罚款,罚款金额为7621.35元;上述罚款合计人民币壹拾壹万玖仟壹佰玖拾贰元捌角捌分(¥119,192.88)。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8-02
    决定机关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 王亦伟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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