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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穗规划资源番资罚〔2019〕147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36条、第44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一、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对破坏的245.32平方米耕地进行治理。二、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非法占用的18730.72平方米耕地和4911.45平方米农用地中属于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韦涌村股份合作经济社集体所有的土地退还至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韦涌村股份合作经济社。三、对破坏245.32平方米耕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28元的罚款,罚款金额为6868.96元;对非法占用18730.72平方米耕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21元的罚款,罚款金额为393345.12元;对非法占用4911.45平方米农用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11元的罚款,罚款金额为54025.95元;上述罚款合计人民币肆拾伍万肆仟贰佰肆拾元零叁分(¥454,240.03)。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8-01
    决定机关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 王亦伟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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