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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辽宁盛京至宝二手车市场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10100MA****QJ7N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辽0114民初21359号
    案号 (2020)辽0114执401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9-01
    发布日期 2020-09-0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辽宁盛京至宝二手车市场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郑本维2019年1月至4月工资共计113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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