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辽宁盛京至宝二手车市场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210100MA****QJ7N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辽0114民初21354号 |
案号 | (2020)辽0114执3531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8-03 |
发布日期 | 2020-08-07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辽宁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辽宁盛京至宝二手车市场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李明工资9668元、经济补偿金3625.5元、垫付的医疗保险费用1473.69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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