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沈和市监)食罚决字〔2018〕00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2018年2月2日,我所接到举报后,经主管副局长武国君批准,我所对此案件线索立案调查。2018年2月2日,我所执法人员张涤、王金萍,执法证件编号为AH2881、AH2795来到位于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市府大路188号的辽宁萃兮纽可尔商贸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公司有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检查中发现10支正在销售的雀巢笨NaNa蝴蝶形草莓味冰棍超过保质期。该公司提供了超过保质期食品相关许可证和合格证明文件。检查过程中,辽宁萃兮纽可尔商贸有限公司超市副经理蒋祖祥在场。2018年2月5日我所对辽宁萃兮纽可尔商贸有限公司客服经理曹颖做了《调查笔录》。 经查,这批食品是2017年3月28日和2017年5月22日分两批从沈阳国瑞亚商贸有限公司购入的,共购入48支,生产日期均为2017年2月1日,保质期12个月,购入价每支3.6元,销售价每支4元。至我们2月2日查获时止,共销售38支,其中11支为2月2日当日销售,超过保质期一天,非法获利4*11=44元,剩余在货架上正在销售的10支雀巢笨NaNa蝴蝶形草莓味冰棍涉嫌超过保质期被依法查扣。货值金额为2月2日已销售和被查扣总和,即(11*4元)+(10*4元)=84元。 |
行政处罚内容 | 一、罚款:1.5044万元。二、责令改正。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4-06 |
决定机关 | 沈阳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李承勋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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