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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辽宁萃兮纽可尔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10102MA****CG4W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中国贸仲京(深)裁字第0049号裁决书
    案号 (2020)辽01执72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5-15
    发布日期 2020-09-0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 请求强制执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0)中国贸仲京(深)裁字第0049号裁决书,即: (1)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返还货款人民币¥2,798,866.76元; (2)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已返还货款部分的逾期利息人民币703.15元; (3)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第(1)项应返还货款的逾期利息,其中货款人民币¥1,102,294.6元自2019年2月26日起算,货款人民币¥1,484,568.82元自2019年3月26日起算,货款人民币212,003.34元自2019年4月26日起算,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逾期付款利率在2019年8月20日前按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同期同类逾期贷款日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人民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报价利率计算。暂截至2020年4月30日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第(1)项应返还货款的逾期利息为¥132835.36元,利息计算方式详见附表一。 (4)承担仲裁费¥56,634元。 2. 请求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3. 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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