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西海鑫投资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6072458****952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791民初2677号 |
案号 | (2021)赣0791执504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2-04 |
发布日期 | 2021-02-25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西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解除原告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开发区支行与被告郭平、卢瑜英之间于2015年4月24日签订的《个人房产借款及抵押合同》(合同编号:197150120840100); 二、被告郭平、卢瑜英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开发区支行借款本金1535370.56元,并支付自2019年4月1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止按合同约定标准计算的利息、罚息、复利。其中贷款利率、利息分别按6.785%计算,罚息按借款利率基础上上浮50%计算; 三、被告江西海鑫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承担了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郭平、卢瑜英追偿; 四、驳回原告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开发区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873元,由被告郭平、卢瑜英、江西海鑫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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