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马鞍山众志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晋月顺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57443241-9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皖0521民初79号 |
| 案号 | (2018)皖0521执153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徽省当涂县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当涂县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8-01-03 |
| 发布日期 | 2018-02-08 |
| 已履行 | - |
| 未履行 | - |
| 省份 | 安徽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市分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给付陈桂兰、朱丽丽、朱桥巧赔偿款110000元;马鞍山众志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给付陈桂兰、朱丽丽、朱桥巧赔偿款120000元;均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 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525元,由马鞍山众志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负担2375元,陈桂兰、朱丽丽、朱桥巧负担1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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