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纪元华诚(连云港)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31052134-6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703民初2546号
    案号 (2019)苏0703执114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1-01
    发布日期 2019-12-1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纪元华诚(连云港)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江苏宏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装修工程款59万元及利息,利息以59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2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江苏宏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要求被告刘钧承担责任的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70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10500元,由被告纪元华诚(连云港)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负担(因原告已预交,被告纪元华诚(连云港)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于支付上述款项时将10500元一并支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应向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9700元,并将交款凭证一并交于本院。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连云港市农行苍梧支行营业部,帐号:10440301040009094。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