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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西卫传罚[2019]284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泰康拜博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未执行国家有关消毒规范、标准和规定等案
    行政处罚内容 1、2019年10月11日医疗机构未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在已开封的灭菌干棉球罐、灭菌车针罐和灭菌干镊筒上标注使用时间,未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使用开瓶后超过30天的手消毒凝胶的行为,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本机关决定作出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2、2019年10月11日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未接受消毒技术培训开展灭菌后物品包装工作的行为,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依据《消毒管理办法》本机关决定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按照分别裁量、合并处罚的原则,本机关决定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1-04
    决定机关 西湖区卫生健康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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