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西卫放罚[2019]12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泰康拜博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等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1、放射工作人员曹丹凤未按照规定进行放射防护知识和法律法规复训的行为,违反了《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七),本机关决定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2、未组织三名离岗放射工作人员阳雅琴、王晶晶、徐梦情进行离岗前放射职业健康检查的行为,违反了《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的规定,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四)项本机关决定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按照分别裁量、合并处罚的原则,本机关决定作出1、警告;2、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6-10 |
决定机关 | 西湖区卫生健康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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