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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宜昌振泰农产品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2050058****942E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鄂0527民初658号、(2019)鄂05民终2933号
    案号 (2020)鄂0527执15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秭归县人民法院、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秭归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1-16
    发布日期 2020-06-2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湖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审:一、被告黄振欠原告创金天地投资有限公司借款本金92765元及2017年4月17日前利息3942.51元,并自2017年4月18日起按年利率24%承担本金92765元的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上述本息,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 二、被告宜昌振泰农产品贸易有限公司、覃威、覃立红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创金天地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案件受理费2448元,减半收取1224元,由被告黄振、宜昌振泰农产品贸易有限公司、覃威、覃立红负担。 二审:按撤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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