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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宜昌振泰农产品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振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2050058****942E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鄂0503民初1069号
    案号 (2018)鄂0503执25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伍家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2-11
    发布日期 2018-09-2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湖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宜昌振泰农产品贸易有限公司所欠原告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29899.70元、违约金2600元,合计132449.70元,上述款项被告宜昌振泰农产品贸易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30日前向原告偿还10000元,于2017年9月30日前偿还10000元,于2017年10月30日前偿还20000元,于2017年11月30日前偿还20000元,于2017年12月30日前偿还30000元,于2018年1月30日前偿还42499.70元。 二、被告黄振、覃威、覃立红对上述第一项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如被告宜昌振泰农产品贸易有限公司、黄振、覃威、覃立红未按上述协议确定的金额及时间履行还款义务,原告有权就剩余的欠款金额一并申请强制执行,并从2016年10月23日起以借款本金129899.7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至欠款全部清偿时止。 四、原告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诉讼费1696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已预交,此款由被告宜昌振泰农产品贸易有限公司承担,于2017年8月30日前支付给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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