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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银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80294336-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京0117民初1673号
    案号 (2020)京0117执49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1-10
    发布日期 2020-06-2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确认张力平与北京银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7年8月21日签订的《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于2012年3月1日解除; 二、北京银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归还张力平出资款150万元,并按年息6%的标准支付自2012年3月1日起至款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 三、驳回张力平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北京银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全部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24 560元,由北京银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反诉案件受理费9425元,由北京银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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