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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飞鹿电器(福建)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缪勇祥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5062567****972B
    执行依据文号 (2013)泉民初字第1432号
    案号 (2018)闽0582执257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晋江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3-13
    发布日期 2018-07-2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陈吉祥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姚淑绵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0000元及利息。 二、被告陈吉祥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姚淑绵律师代理费18万元 二、被告福建漳州闽华超纤实业有限公司、飞鹿电器(福建)有限公司对被告陈吉祥尚欠的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被告福建漳州闽华超纤实业有限公司、飞鹿电器(福建)有限公司在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陈吉祥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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