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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飞鹿电器(福建)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缪勇祥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5062567****972B
    执行依据文号 (2013)泉民初字第1351号
    案号 (2018)闽0582执257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晋江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3-13
    发布日期 2018-08-2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福建漳州闽华超纤实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林琼霜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0000元,并支付从2013年4月7日借款之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付利息。 二、被告陈吉祥、飞鹿电器(福建)有限公司对被告福建漳州闽华超纤实业有限公司尚欠的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被告陈吉祥、飞鹿电器(福建)有限公司在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福建漳州闽华超纤实业有限公司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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