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景地税一罚[2017]14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景宁畲族自治县金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票违法 |
| 行政处罚内容 | 该企业丢失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自开四联(电脑)发票联一张,发票代码233001490144,发票号码378057.对你(单位)发票丢失情况进行检查核实丢失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罚款1000元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5-23 |
| 决定机关 | 景宁地方税务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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