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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案号:抚县罚 字第110030 号
    违法行为类型 对货运经营经营者强行招揽货物的、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道路运输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规定,并参照《辽宁省道路货物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第十一项,拟给予当事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30
    决定机关 抚顺县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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