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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工商海处字〔2019〕第87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50000元。综上,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上述广告,消除影响,共计对当事人决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如下:罚款10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2-19
    决定机关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
    法定代表人 孙畅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