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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粤惠市执C罚字〔2020〕3号
    违法行为类型 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31
    决定机关 惠州市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