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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惠东市监处字〔2020〕231号
    违法行为类型 现查明,嘉旺花园是当事人开发的楼盘。一期、二期分别是2015年4月18日、2017月5月6日开始销售。其中24、25栋是2018年9月开始销售。当事人“嘉旺花园 嘉寓”广告单张中写有“青广路开通后一步直达华侨城,华美达五星级酒店”“进享北大附属幼儿园,惠东最大重点公立西枝江中学,首付八万起轻松占学区,以小博大,投资价值超乎想象”“坐享一站式醇熟繁华商业配套,将带来不可限量的升值潜力”“更斥巨资打造惠东首家潮流泛会所,全面提升租金溢价能力”“以租抵供,拿着房租等升值,小投入大收益,以小博大,奉献难得的投资机会”,当事人“嘉旺花园 塞纳半山”广告单张中写有“西枝江中学 惠东规模最大公立中学”。当事人发布以上广告宣传用语,一是广告中宣传“华美达五星级酒店”“惠东最大重点公立西枝江中学”,经惠东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和教育局协助调查,华美达酒店未取得五星级酒店资质,西枝江中学也并非惠东最大公立中学,以上广告语易对前来购房的消费者产生误导,涉嫌虚假宣传。二是在房地产广告中包含“投资价值超乎想象、将带来不可限量的升值潜力、小投入大收益”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当事人无法提供涉案宣传单张设计制作的的合同和票据,因此宣传单张的设计制作费属于广告费用无法计算的情形。根据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谭俊成和投诉人的询问调查得知,2018年8月之前当事人在营销中心摆放的沙盘模型中24、25栋楼前(靠幼儿园一侧)是绿化带和通道,但实际建成后24、25栋楼前(靠幼儿园一侧)只有一条过道且不通花园内。实际建设情况与沙盘展示不相符,对24、25栋购房者的购买行为造成实质性影响。当事人无法提供涉案沙盘模型设计制作的的合同和票据,因此涉案沙盘模型的设计制作费属于广告费用无法计算的情形。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合计310000元人民币。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6-03
    决定机关 惠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