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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粤东交罚[2022]00833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21年08月26日10时40分,执法人员对货运源头单位东莞市鸿信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进行调查取证。经调查,2021年7月19日17时09分左右刘海生驾驶粤ADB821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在东莞市鸿信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装载混凝土,出场前有过磅,过磅重量为43.62吨,没有磅单。该趟运输途中未进行二次装载。该车于2021年7月19日18时05分被执法人员查获,经检测车货总重43.62吨,轴数是3轴,超限18.62吨。东莞市鸿信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为粤ADB821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超标准装载、配载。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2-14
    决定机关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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