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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东环罚字[2021]3498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21年7月12日,我局现场检查及调查发现,你单位工人正在用水枪清洗混凝土搅拌车及冲刷地面,冲洗废水经厂区地面汇入厂区内的导流沟,导流沟一端与雨水排放口连通,雨水排放口处的导流开关处于开启状态,冲洗废水经雨水排放口排至市政管网。
    行政处罚内容 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壹拾伍万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9-22
    决定机关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