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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浙江西力科机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368614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浙0784民初2885号
    案号 (2017)浙0784执447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浙江永康法院
    执行法院 永康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9-28
    发布日期 2018-12-2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由被执行人浙江三博实业有限公司归还申请人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行借款本金628万元并支付利息、逾期利息;由被执行人浙江三博实业有限公司归还申请人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行借款本金300万元并支付利息、逾期利息;由被执行人浙江三博实业有限公司归还申请人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行借款本金337万元并支付利息、复利、逾期利息;由被执行人浙江三博实业有限公司归还申请人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行借款本金363万元并支付利息、复利、逾期利息及律师代理费19000元;由被执行人胡锦霞、吕德永就上述债务在最高主债权限额13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由被执行人王朝峰、李淑君就上述债务在最高主债权限额35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由被执行人浙江西力科机电有限公司、盛伶俐、吴良威、胡必松、谢霞就上述债务各自在最高主债权限额8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申请人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行对被执行人王朝峰、李淑君所有的坐落于江南南苑东路25-3号、江南南苑东路21号3单元301室的不动产(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浙(2017)永康市不动产证明第6467号,不动产单元号:330784401029GB00420F00010002)在最高主债权409.4万元及相应利息、罚息、费用的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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