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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重庆普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文森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2191000-7
    执行依据文号 (2006)中区民初字第457号
    案号 (2006)中区法民执字第0070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06-07-26
    发布日期 2015-01-1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重庆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重庆普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市渝中区支行借款本金36万美元。 二、被告重庆普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应支付上述借款的利息,从2006年1月1日起至付清借款本金时止,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逾期付款的规定计息,利随本清。 三、被告重庆普天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对上述一、二项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本案受理费24410元,其他诉讼费用49770元,合计74180元,由被告重庆普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已由原告垫付,被告重庆普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给付上述款项时一并给付原告,被告重庆普天通信设备有限公司负连带给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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