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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清自然资决字(清城)[2021]28号
    违法行为类型 非法占用土地面积1.038亩(折合:692平方米),地类:林地0.0015亩(折合:1平方米),建设用地1.0365亩(折合:691平方米)。实地已建成占地面积约230平方米的风景区招待处,剩余为硬底化空地。该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行政处罚内容 1.对你公司非法占用的1.038亩土地,其中林地0.0015亩(折合:1平方米)土地处以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小计罚款20元,建设用地1.0365亩(折合:691平方米)土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小计罚款6910元,合计罚款人民币6930元。2.没收在当事人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07
    决定机关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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