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南昌市富坤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6010072****431E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赣0102刑初693号 |
案号 | (2019)赣0102执1749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4-23 |
发布日期 | 2019-10-30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西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单位南昌市瑞鑫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上述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向本院缴纳); 二、被告人罗爱珍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9月13日起至2027年9月12日止); 三、被告人刘爱华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月29日起至2021年1月28日止); 四、被告人彭建春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9月27日起至2019年9月26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上述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向本院缴纳); 五、被告人熊伟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上述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向本院缴纳); 六、追缴被告单位南昌市瑞鑫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南昌市德隆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南昌市富坤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江西巨洪钢铁贸易有限公司违法所得人民币四百一十四万元,上缴国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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