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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中航长城华龙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67****3243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粤0307民初14491号
    案号 (2019)粤0307执561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4-22
    发布日期 2019-06-0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中航长城华龙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龙岗天安数码新城有限公司2015年7月至2016年1月17日的租金145873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145873元为本金,自2016年1月18日起按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被告中航长城华龙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龙岗天安数码新城有限公司2016年1月18日至2016年3月9日期间逾期清场撤离的占有使用费74067.8元;三、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四、本案受理费及公告费6000元由被告承担;五、本案执行费用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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