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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普洱浙联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3080056****178U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云0802民初4309号
    案号 (2020)云0802执49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4-03
    发布日期 2020-06-2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云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普洱浙联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应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于本判决生效起十日内将位于普洱市思茅区交叉路口“普洱第一百货第3幢第1层1004号商铺过户到原告徐亚、黄继红名下; 二、被告普洱浙联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徐亚、黄继红支付逾期交房的违约金14731.08元; 三、被告普洱浙联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徐亚、黄继红支付自2017年10月1日起至房屋权属证书办理完毕之日止,以已付购房款931036.00元为基础,按照年利率4.35%标准计算的违约金; 四、被告普洱浙联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出具购房尾款460000.00元的税务发票。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13.00元,减半收取计256.50元,由被告普洱浙联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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