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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普洱浙联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3080056****178U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云0802民初3889号
    案号 (2021)云0802执82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4-12
    发布日期 2021-09-1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云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普洱版纳春茶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十五日内向原告云南普洱思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 借款本金 9500000.00 元,支付截止 2019 年 6 月 21 日的利息 253582.96元,支付律师代理费50000.00元,合计9803582.96 元,自2019年6月22日起按月利率9.21655支付逾期利息及 复利(以银行计算为准)至借款清偿之日止; 二、原告云南普洱思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就被告普 洱浙联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抵押物{位于普洱市思茅区西 园路1号的5套抵押房产[不动产权证号为:云(2018)普洱市不动 产权第0001231号、云(2018)普洱市不动产权第0008109号、云 (2018)普洱市不动产权第0008123号、云(2018)普洱市不动产权 第0008139号、云(2018)普洱市不动产权第0008148号]}拍卖、 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述第一项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被告诸葛礼建对被告普洱版纳春茶业有限公司的上述第 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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