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重庆天地和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50010730****694M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渝0109民初4439号 |
案号 | (2021)渝0109执6625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9-17 |
发布日期 | 2021-12-26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重庆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殷梅与被告重庆天地和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17 日签订的《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于 2021 年 5 月 19 日解除; 二、被告重庆天地和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 内返还原告殷梅已交付的房屋装修款 51 000 元; 三、被告重庆天地和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 内支付原告殷梅资金占用损失(从 2021 年 5 月 19 日起,以 51 000 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计算至付清时止); 四、驳回原告殷梅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 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1075 元,减半收取 537.50 元,由被告重庆天地 和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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