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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黑龙江省环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3000070****430B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黑8111民初912号
    案号 (2021)黑8111执63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绥北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绥北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6-01
    发布日期 2021-06-1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黑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黑龙江省环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黑龙江省二龙山农场垫付税款及滞纳金 2 494 874.03元; 二、被告黑龙江省环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黑龙江省二龙山农场垫付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费17 6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 379.50元,由黑龙江省环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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