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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黑龙江省环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3000070****430B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黑8111民初1310号
    案号 (2021)黑8111执18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绥北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绥北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3-05
    发布日期 2021-04-2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黑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黑龙江省环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王洪君人工费80万元,利息以本金8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双倍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双倍计算; 二、被告黑龙江省二龙山农场在本案中不承担责任; 三、驳回原告王洪君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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