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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黑龙江省环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冯玉辉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0285443-0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外民三商初字第1346号
    案号 (2017)黑0104执157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7-04
    发布日期 2017-10-2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黑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恩来于本判决生效后3日内偿还原告哈尔滨城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南极信用社贷款194000元; 二、被告张恩来于本判决生效后3日内给付原告哈尔滨城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南极信用社利息8556元(利息截止至2015年6月20日,此后利息按照合同约定逾期月利率13.95‰给付至还款之日止); 三、如被告张恩来不能按期履行上述债务,则以拍卖、变卖被告黑龙江省环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坐落于哈尔滨市道外区三棵大街229-7号21栋1层房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38元(原告已付),由被告张恩来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如不能按期给付,被告黑龙江省环亚建筑工程公司承担给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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