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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南卫医罚〔2021〕043号
    违法行为类型 01^02
    行政处罚内容 被处罚人:嘉兴市华普东方口腔医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王铁军主要违法事实:1、医学检验科未登记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超范围开展传染病四项检验项目,违法所得8048.4元;2、使用护士4人为患者开展传染病四项检验项目行政处罚种类:1、警告;2、罚款叁仟(3000)元整;3、吊销医学检验科行政处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嘉兴市南湖区卫生健康局作出行政处罚日期:2021年10月8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0-08
    决定机关 嘉兴市南湖区卫生健康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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