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粤肇交罚[2021]0026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于2021年02月04日13时10分在肇庆市鼎湖区434县道(沙浦镇、文化广场)涉嫌使用粤H23896客运班车不按规定的线路行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第(一)项的规定,当事人的行为按《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属严重违法情节,本机关拟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元)的处罚决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2021年02月04日13时10分,我单位执法人员在肇庆市鼎湖区434县道(沙浦镇、文化广场)进行日常稽查,发现当事人肇庆星湖旅游汽车出租有限公司校运分公司使用粤H23896客运班车不按规定的线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视频资料、道路运输证复印件、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复印件等证据为证。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2-08 |
决定机关 | 肇庆市交通运输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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