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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省舒城县福来童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152378****586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皖1523民初1789号
    案号 (2019)皖1523执97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舒城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5-14
    发布日期 2019-08-1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安徽省舒城县福来童车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吴海鹏、章海云偿还借款本金15.5万元及利息,以月利率2%计算借款利息,自2016年元月7日起计算至偿还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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