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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博市监行字[2019]184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4.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7-26
    决定机关 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国滨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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