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拱文广新罚字〔 2017 〕第2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当事人:杭州全游电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5MA27WMTA法定代表人:高捷住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莫干山路969号蓝钻天成1幢301至355室你杭州全游电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一案,违法事实和证据如下:2017年9月19日15时50分杭州市拱墅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刘斌、徐健康出示证件后,依法对位于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莫干山路969号蓝钻天成1幢301至355室杭州全游电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日常检查,在检查中发现该场所为上网消费者提供上网的电脑显示《清网卫士》未安装运行,存在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扰乱了文化市场正常经营秩序,执法人员对现场检查情况进行了取证,并开具了接受调查询问通知书。9月19日经杭州市拱墅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批准对杭州全游电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9月20日14时05分,执法人员对店长豆延程进行调查询问,店长豆延程陈述,9月19日你们来检查时我们网吧《清网卫士》未在线运行,是由于前期系统从新做了没有及时更新造成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违法行为,我们网吧当日就保持《清网卫士》正常在线运行了。同时店长豆延程对存在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违法行为,予以认可。并对现场检查的证据照片签字确认。主要证据如下:1.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现场检查的事实);2.调查询问通知书1份(证明要求当事人接受进一调查的事实);3.责令改正通知书1份(证明现场检查时采取的措施的事实);4.案件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店长豆延程对的违法行为认可);5.证据照片4份(证明对违法事实的记录拍摄);6.身份证复印件2份(证明身份合法有效);7.授权委托书1份(证明权限合法有效);8.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1份(证明性质和经营范围);9.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性质和经营范围)。以上证据合法有效,与案件事实情节形成关联,并且能相互印证,充分证明当事人违法事实和具体情节。本案9月21日调查终结。处罚理由和依据:杭州全游电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该违法行为违反了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9-27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拱墅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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