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平顶山市鼎智商贸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1040205****193Y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0403民初3734号 |
| 案号 | (2022)豫0403执144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2-01-17 |
| 发布日期 | 2022-03-10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河南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园园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平顶山卫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 300000 元及利息、逾期利息(利息、逾期利息自原告平顶山卫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杨三朝提供借款之日起,依照原告平顶山卫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杨三朝签订的《个人借款合同》约定计算至清偿完毕之日止,扣减已偿还的利息、逾期利息共计 31590 元)。二、被告平顶山市鼎智商贸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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